《伊春市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解读

发布日期:2017-12-20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黑政办明传〔201740号),加大对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全市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经营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和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促进我市道路旅客运输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黑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和《黑龙江省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黑政办明传〔20174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为有效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法院、市公安局、市政法委、市网信办、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信访局、市法制办等部门,联合起草了《伊春市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

三、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一批“黑车”车主,取缔一批“黑车”车辆,挖出一批“黑车”团伙,有效遏制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

(二)主要任务

依法打击和查处有组织的“黑车”团伙,依法查处“黑车”和治理重点区域。

(三)主要措施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一领导我市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宣传,强化督导,规范执法,开展联合执法,严查非法经营车辆。重点打击非法营运的组织者或牵头者,特别是霸占市场、强占客源、带有一定组织性的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和个人;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车辆,特别是利用微信等网络平台冒充“网约车”、“顺风车”和巡游出租汽车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车辆。严格治理残疾人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重点治理客运班线以及客流集中区域,特别是车站、商业区、小区、城乡结合部等场所和区域,坚决取缔“黑车”非法经营聚集点。

无标题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