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伊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药品经营企业(药店)专项整治双随机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16 来源:市工商局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工商分局:

现将《伊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药品经营企业(药店)专项整治双随机工作方案》印发各单位,请认真执行。

 

                                伊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月11日

 

 

 

 

伊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药品经营企业(药店)专项整治双随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药品经营企业(药店)的经营行为和主体经营资格,发挥工商部门维护药品市场经营秩序的职能作用,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伊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市药品经营企业(药店)“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制定本次“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一、抽查时间和抽查对象

(一)抽查时间2018年1 月10日至2018年1月31日

(二)抽查对象

本次“双随机”抽查工作,对全市药品经营企业(药店)

按照100%的比例进行抽取,其中企业587家,个体工商户128 家,全部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辖区工商局进行实地检查。

二、抽查方式

(一)市工商局负责随机抽取企业名单并按县(区)属地管辖下派给所属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

(二)县(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双随机”抽查任务。按照市工商局下派的抽查任务、企业名单、工作时限等要求,分派随机选定的执法小组对随机抽查对象实施检查。

(三)信息比对与实地核查相结合。本次随机抽查采取实地核查方式。

三、抽查重点

(一)重点抽查的药品经营主体的主体经营资格是否合法,如:营业执照的经营期限是否在有效期内;牌匾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名称是否相符;是否在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经营)从事经营活动;实际经营者与营业执照负责人是否一致。

(二)抽查的药品经营主体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行为。

四、检查结果的处理

(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根据情况依法进行处理。指导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健全和落实相关制度。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增强经营者守法的自觉性。

(二)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示。对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抽查结果公示后,执法人员应将检查结果存档由各基层单位自行保存。

(四)公开抽查结果。在实地核查中发现企业存在擅自变更住所(经营场所)、开业后连续6个月不经营等情形 ,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应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的,要依法责令或指导企业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应吊销营业执照的,依法吊销,防止产生新的“死户”。抽查结束后,具体负责抽查的执法小组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将抽查结果录入工商综合业务系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

五、对区县局的指导工作

本次抽查工作由市局企业科牵头,成员包括广告科、个私科、法规科、办公室。广告科负责对广告经营行为的咨询指导;个私科负责对涉及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的问题咨询指导;法规科负责本次抽查行动的法律咨询指导。信息中心负责对事中事后监管平台的使用和相关技术问题进行技术支持。各单位要积极探索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并予以推广,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同时,加大正面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六、有关要求

(一)认真依法履职。要充分发挥此次药品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抽查工作对药品经营主体的引导作用,重视到位、组织到位、部署到位、履职到位。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本次抽查工作依法、有序、高效推进。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检查结束后要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市局企业科。

(二)严守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关于行政执法检查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系统所抽取的执法人员名单分组,不得随意变更所属检查组,不得由其他人顶替执法。应当填写的实地核查记录表等法律文书要如实填写,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在对企业实施检查前,不得对外泄露涉检企业名单及执法检查小组人员名单。

(三)及时反馈结果。抽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并于2018年2月5日前上报检查工作总结(工作总结要包括受检主体数量、检查情况、检查结果、信息公示的公示率、及时率、准确率等。其中检查结果应包括:1、未发现问题;2、营业执照超期;3、牌匾与登记的字号名称不相符;4、未在登记的住所经营;5、负责人与营业执照不一致;6、发布虚假广告行为;7、违法促销行为;8、超范围经营行为等其他情形。本次抽查情况汇总表格见附件。

联系人:企业科 王明慧,联系电话: 04583366042,电子邮箱:ycgsqyk@126.com。

 

 

                                    伊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月9日


附件:

“双随机”抽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抽查情况及结果

药品经营企业(药店)

(户数)

 

1

抽查

情况

抽查户数

 

2

检查人员(人数)

 

3

未发现问题

 

4

营业执照超期

 

5

牌匾与登记字号名称不符

 

6

未在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经营

 

7

负责人与营业执照不一致

 

8

发布虚假广告行为

 

 

9

违法促销行为

 

10

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11

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12

超范围经营行为

 

 

13

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14

其他情形

 

15

处理

结果

抽查立案户数

 

16

抽查中列入异常名录户数

 

17

正常注销户数

 

18

简易注销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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