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工商局关于2018年药品经营企业(药店)专项整治双随机工作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01-16 来源:市工商局

 

一、为什么要进行药品经营企业(药店)专项整治双随机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药品经营企业(药店)的经营行为和主体经营资格,发挥工商部门维护药品市场经营秩序的职能作用,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经我局申请,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对全市药品经营企业(药店)开展专项整治的请示的批示》,政府批准,市工商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市药品经营企业(药店)“双随机”抽查工作。

2、制定依据

(1)《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落实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相关任务分工的意见》(黑工商发〔2017〕81号)。

(2)《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黑工商发〔2016〕124号)。

三、药品经营企业(药店)专项整治双随机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抽查对象

对全市药品经营企业(药店)按照100%的比例进行抽取,

其中企业587家,个体工商户128 家,全部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辖区工商局进行实地检查。

(二)抽查方式

市工商局负责随机抽取企业名单并按县(区)属地管辖下派给所属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县(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双随机”抽查任务。按照市工商局下派的抽查任务、企业名单、工作时限等要求,分派随机选定的执法小组对随机抽查对象实施检查。信息比对与实地核查相结合。本次随机抽查采取实地核查方式。

(三)抽查重点

重点抽查的药品经营主体的主体经营资格是否合法;抽查的药品经营主体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行为;抽查药品经营主体在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

 

 

伊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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